日前,霞浦县公安局依法对擅自拆封消防封条的陆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并送至拘留所执行。
5月2日,霞浦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山西加气混凝土砌块日前被该大队依法查封的一家娱乐会所内三楼电表处的封条被擅自拆封,且场所内的人员正在进行施工。经调查取证,该场所员工陆某某在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为完成施工任务,无视法律的存在,擅自将封条拆封,该行为已构成擅自拆封被查封场所、部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霞浦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提请霞浦县公安局对擅自撕毁封条的陆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此外,霞浦消防大队执法人员还发现,三沙镇一家卡拉OK厅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装修,且在装修过程中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场给予临时查封,并立案查处。
注:文章摘自闽东日报